显而易见,那些卑鄙无耻的人应该好好感谢一下骑士的荣誉规则,正是它缩短了他们与优秀之人之间的差距。一个品质恶劣的人诋毁别人时,一开始他的话就会被大家认为是有充分理由的评判,如同具有法律效力。除非当事人在最初就给予反击,否则这种诋毁在将来也会作为真实有效的评判而存在。
也就是说,一个被人诋毁的人,如果忍受了诋毁,就算诋毁他的人再卑劣,他也会被所有体面的人鄙视,认为他就是那些人说的那样。因此,那些具有荣誉的人会把被诋毁者当成瘟疫一样躲避,不屑与他来往。
从中世纪开始到15世纪,存在一种规定,那就是在任何刑事诉讼中,并不是原告证明被告有罪,而是被告自证清白。被告可以通过发誓来表明自己的无辜,而他的支持者们也必须到庭宣誓担保他没有做伪证。如果被告找不到支持者,或者原告不认可被告的支持者,那就只能借助上帝的裁判了——通常是用决斗来解决,因为被告处于耻辱之中,他必须用鲜血雪耻。
蒙羞和雪耻由此而来,并且时至今日仍在具有荣誉的人之间流行,只是省略了宣誓的程序。这也就是为什么具有荣誉的人被诋毁时如此愤怒,必须用血来洗刷耻辱。说谎虽然无处不在,却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发生。特别是在英格兰,人们深深迷信:现实情况中,受到别人谎言的诋毁而威胁要杀死对方的人是不会自己也说谎的。这是在中世纪的审判中被认可的一点——在应诉过程中,只要被告说这是谎言,那么这种情形需要上帝的裁判了。因此,骑士的荣誉规则就是,当有人说谎诋毁自己时,就必然要诉诸武力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