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世纪的荷兰人,有一种举世罕见的价值观,他们认为赚钱与信仰不冲突,并且“虔诚的赚着钱”;
在这种奇葩价值观的影响下,他们拼命的赚钱,又开始崇尚扶危救困。
富裕的物资生活让新教徒们很“尴尬”,他们也会产生物欲贪婪带来的“罪恶感”;
为了降低这种“罪恶感”,他们把慈善当成“救赎”,并踊跃的加入其中。
然而,当下的经济并不好,每个人都希望多赚点钱,少花点钱;
可宗教信仰又让他们越发痛苦,发现自己更“贪婪“了,急需“救赎”,然而,他们却舍不得在这个时候做慈善。
本来,大部分人只能在“罪恶感”的痛苦跟掏钱“救赎”的痛苦之间做抉择;
但霍根霍科的善款机构,让荷兰人民发现,做慈善,未必花钱!
你今天充满罪恶感,决定捐一笔钱,帮助其他人,于是,你就把一笔钱打入善款机构的账户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