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年10月28日,柬埔寨王国军事法庭对“七二”未遂政变的参与者进行判决:判处政变主要领导人夏卡朋和辛松各20年徒刑,辛森18年徒刑,与案件有关的9名泰国人分别被处2至5年牢役。法庭判决时,夏卡朋缺席,辛松在逃。据报道,夏卡朋7月3日离开柬到马来西亚居住了一段时间,后在其父西哈努克国王的干预下获准在法国避难定居。辛松在政变失败的第二天被捕,后于9月初同几名同伙逃到泰国。11月2日,泰国当局以非法移居的罪名将辛松及4名同伙逮捕,并判处辛松2个月的监禁和罚款泰币2800铢(合1美元)。11月4日,辛松向法国驻泰国使馆提出申请,请求到法国政治避难,但遭到法国政府的拒绝。
点评:
夏卡朋等发动的这次政变,显然是他们错误地估计了形势,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缺乏正确地分析和判断,对政变部队的指挥不力,对政变不成功的退路未有全面而周到的设计,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失败、缴械、投降、被惩。当然,这是就政变本身而言的。从广义上说,政变不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,特别是反动、逆历史潮流,与人民为敌的政变,政变者尽管可能绞尽脑汁、千计万算,也不一定能成功,那是因为政变的性质,从根本上决定了它最终不能成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