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“无力”管理
我国职业教育管理存在“无力”管理的现象,尤其是行业性特征比较强的职业学校,必须依靠行业部门管理,教育主管部门“无力”管理。例如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技工学校、卫生部门举办的各类卫生院校等,这些部门举办的职业院校数量庞大,管理机构庞杂,职能不清。尽管管理部门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,以教育部门为主,人社、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,可因为这些部门之间是平行关系,所以要综合协调各自的工作非常有难度,无法在制度、政策制定上达成一致。各部门各自为政,使得运行很不通畅。教育行政部门内部也存在高教与职教系统缺乏协调的问题,未能以完整、统一的眼光看待职业教育,因而管理运行难度很大。职业教育系统要健康运行,就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,共同协调运转。[12]
(三)“分段”管理
从人才培养的链条看,不同部门在管理上各有分工。教育部门侧重负责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学历教育,职工的就业前培训、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、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培训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,退役士兵的学历及技能培训等由民政部门牵头,城乡妇女的各种职业培训则由妇联负责,等等。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职前教育管理与职后培训管理相分离。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以及各类职业学校之间尚未相互沟通。职前教育主要为职业学校的正规教育,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;企业培训、社会培训等职后教育与培训主要由人社部和其他相关部委承担。两类职业教育的管理基本上处于互不沟通、互不合作的状态。并且,无论是职前教育管理还是职后培训管理,都很少充分考虑学习者和行业的需求,而是围绕各自的利益追求和目标维持原有的利益格局。[13]这种相互疏离的管理模式带来的是各自无法解决的困境:一方面,学校职业教育远离甚至脱离了行业和劳动力市场,闭门造车;另一方面,职后培训市场以获取利益为目的,很少注重学习者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,培养出的学生难以得到学校、企业和社会的认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