吞舟之鱼,不啖虾蟹;熊虎之爪,不剥狸鼠。 傅肱《蟹谱》上江东五俊。 《史通·采撰篇》云江东五俊,始自《会稽典录》。
案:《晋书·薛兼传》,兼,丹杨人,与同郡纪瞻、广陵闵鸿、吴郡顾荣、会稽贺循齐名,号为五俊,亦见《御览》四百九十五又四百四十三引《晋中兴书》,五人皆与虞君同时,则《典录》所载且下及于并世矣
会稽典录存疑
陈嚣
陈嚣,字君期,京师谚语曰:“关东说《诗》陈君期。” 《书钞》一百引《典录》。案:山阴陈嚣,字子公,已见上卷。又朱育述虞翻对王朗问,亦不云治《诗》,疑有误
沈丰
沈丰,字圣通,会稽乌程人。永平中,为郡主簿,迁零陵太守。为政慎刑重法,罪人词讼,初不历狱。嫌疑不决,一断于口。鞭扑不举,市无刑戮。僚友有过,亦不暴扬,有善必述,曰:“太守所不及也。”在官七年,建初间,有紫芝甘露之瑞,论者以为皆丰治化之应也。 出欧大任《百越先贤志》三。注云:据《会稽典录》楚纪参修。案:永建以前吴会虽未分,而浙江以西士女,《典录》不载,虞翻朱育对亦不及之,欧氏盖本谢承书及《东观记》,见《艺文》九十八《御览》十二又二百六十引,非出《典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