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Opinions expressed in the panel report by individual panelists shall be anonymous.
具体看,该规定比较笼统,专家组在起草报告时当事方不能在场,主要是根据已经提交的信息和所作的陈述完成报告。专家的个人意见在专家组报告中应当是匿名的。
三、上诉机构程序
上诉机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制度中的重要一环。与磋商制度和专家组制度相比,上诉制度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创新,有助于强化该机制解决争端的能力,使之更具有准司法机构的特点。上诉机构程序主要是规定在DSU第17条和《上诉审议工作程序》中。
(一)常设上诉机构
1.上诉机构成员的来源和组成
上诉机构由具有公认权威并在法律、国际贸易和各适用协定所设主题方面具有公认专门知识的人员组成。上诉机构的成员通常具有广泛的代表性。[11]
常设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,其中1人担任主席,由成员选举决定。主席任期为一年,但经成员决定可连任一次。主席负责管理上诉机构的内部运作及成员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。上诉机构成员首先由WTO各成员代表提名,然后由WTO总干事、DSB主席、总理事会主席、货物贸易理事会主席、服务贸易理事会主席和知识产权理事会主席联合提出建议名单,再由DSB正式任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