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 文
拯性峭直,恶吏苛刻,务敦厚,虽甚嫉恶,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。与人不苟合,不伪辞色悦人,平居无私书,故人、亲党皆绝之。虽贵,衣服、器用、饮食如布衣时。尝曰:“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赃者,不得放归本家,死不得葬大茔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若孙也。”初,有子名繶,娶崔氏,通判潭州,卒。崔守死,不更嫁。拯尝出其媵,在父母家生子,崔密抚其母,使谨视之。繶死后,取媵子归,名曰綖。有奏议十五卷。
译 文
包拯性格严厉正直,对官吏苛刻之风十分厌恶,致力于敦厚宽容之政,虽然疾恶如仇,但都是以忠厚宽恕之道推行政务的,不随意附和别人,不装模作样地取悦别人,平时没有私人的书信往来,连亲旧故友的消息都断绝了。他虽然官位很高,但吃饭穿饭和日常用品都跟做平民时一样。他曾说:“后世子孙做官,有犯贪污之罪的,不得踏进家门,死后不得葬入大墓。不遵从我的志向,就不是我的子孙。”当初,包拯有一个儿子,名叫包繶,娶崔氏为妻,担任潭州通判时死了。崔氏为亡夫守节,不再改嫁。包拯曾经把她的陪嫁女送走,在娘家生孩子,崔氏暗中慰问她的母亲,让她好好照顾那个陪嫁女。包繶死后,崔氏把陪嫁女的儿子带回家,取名包綖。包拯有《奏议》十五卷。